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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法院对收受企业“干股”的两名水利干部判刑

作者:黄可明-www.15913248468.com 浏览: 发表时间:2020-01-08 16:14:11

   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法院日前对以“收干股”名义的受贿串案作出一审判决。永嘉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刘衍孝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,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.7万元予以没收;水利局规划建设总站原站长汤伟丘因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,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.9万元予以没收。

    经永嘉县法院审理查明,2003年5月开始,刘衍孝担任永嘉县水利局副局长,分管水政、安全生产等工作。2005年3、4月份,金佰平、林雪彩(均另案处理)等人合伙准备在楠溪江沿岸采砂并经营砂场,以疏浚名义向永嘉县水利局报批手续时,给予负责审批河道疏浚工程的副局长刘衍孝“干股”,刘衍孝授意让其弟弟刘仁爱入股。刘仁爱没有实际出资,也没有参与经营砂场。2005年5月份,金佰平等人取得河道疏浚采砂许可后,开始经营砂场。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,已查明的分红款有15.8万元。2006年9月,被告人刘衍孝在明知金佰平等人提供的是干股分红的情况下,对刘仁爱谎称砂场已结束经营,收受此后的分红款归自己所有。截至2007年4月,刘衍孝多次收受由金佰平交来的干股分红已查明的有8.7万元。


    2005年4月,时任永嘉县水利局水利管理总站站长的汤伟丘在审批“永嘉县楠溪江三角岩大桥上游段溪流疏浚工程”时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以疏浚名义经营砂场的合伙人金佰平等人提供的砂场干股一股,后调整为0.95股。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间,汤伟丘数次收受由金佰平交给的干股红利16.6万元。2006年8月,汤伟丘获悉有码砗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“疏浚工程”的问题,因害怕被查处而将5万元退给合伙人金献国,并与金献国伪造了借据、收条,意图掩盖受贿事实。事后不久,汤伟丘嘱咐金佰平将以后的红利存起来一次性交给他。2007年2月,汤伟丘又收受了由金佰平交给的2006年9月至12月的红利10.3万元。2007年4月,汤伟丘获悉有人信访反映“码砗疏浚工程”存在的问题,因害怕被查处而将10万元退还给金佰平。


    永嘉县法院认为,被告人刘衍孝和汤伟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他人提供的干股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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