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可明律师 有丰富经验和资历的珠海律师
黄可明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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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窃手机800部
被告人赵某、樊某均是北京市顺义区北京某物流公司员工。2008年1月5日23时许,被告人赵某、樊某伙同他人预谋后,盗窃了811部索尼爱立信手机,价值共154。13万元。2008年1月6日至8日间,被告人赵某将手机卖给了明知是赃物的石某,石某又销售给明知是赃物的被告人高某。2008年1月9日王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,仍帮助赵某、樊某窝藏590部索尼爱立信。
盗窃窝藏怎么定罪处罚
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赵某、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公司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;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,仍予以窝藏且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;被告人石某、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,仍予收购并销售,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
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四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;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十三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;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,罚金人民币三千元;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,罚金人民币一千元;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,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