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可明律师 有丰富经验和资历的珠海律师
黄可明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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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女子因房屋产权纠纷与他人引发争执,竟用随身携带的钥匙串将对方殴打致轻伤。近日,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言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。
2012年3月13日14时30分许,被告人言某因房屋产权纠纷与被害人李某在天等县天等镇朝阳东路052号中国联通营业厅内发生争执,在争执过程中,被告人言某用随身携带的钥匙串(钥匙串除挂有钥匙外,还有一把单刃小刀、一把指甲钳)将李某殴打致伤。李某受伤后,被送到天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9天,医院诊断为:全身多处刀伤;左手环指屈肌腱完全断裂;左手、右示指、左面颊软组织挫裂伤;左手环指、小指指掌侧固有神经断裂。经天等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,李某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言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鉴于被告人言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,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